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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民航局空管辦近期發布了《民用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物流配送試運行審定指南》規范性文件。該指南文件適用于開展超視距(BVLOS)自動飛行、正常運行程序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無需人工干預,非正常、應急情況下可進行人工干預、運營人采用分布式操作模式、預設航線飛行的民用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物流配送場景試運行審定。
? 申請本場景運行批準,運營人應具備三項基本條件:
? (a)使用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按規定完成實名登記;
? (b)運營人應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 (c)投保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地面第三者責任險。
? 審定指南規定由民航局對運營人的試運行審定和日常監察工作實施監督指導;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對其所轄地區內運營人實施審定,頒發試運行批準函及運行規范,并向民航局備案;民航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其所轄地區內設立的或者在其所轄地區內運行的運營人實施日常監察。
試運行審定工作程序一般由:政策咨詢、正式申請與受理、文件審查、運行驗證、運行批準和更新 6 個階段組成。符合性驗證的重點是無人機適航性、運行環境、地面監控系統等是否與特定運行概念的描述相一致。
申請材料包括試運行方案、符合性支持文件(包括符合性聲明、證明材料、運行手冊等)、空域批準材料。
《審定指南》規定無人機可在人口密集區運行,運營人應設置起降(進離場)飛行程序,且起降場所需地面范圍應為受控區域。運營人應使用多旋翼無人機,技術要求滿足《城市場景物流電動多旋翼無人駕駛航空器(輕小型)系統技術要求》,同時滿足以下限制條件:
? (a)最大起飛全重不超過 25 千克,且空機重量不超過 15 千克;
? (b)最大特征尺寸不超過 3 米;
? (c)典型動能不超過 34 千焦。
? 如果運營人是開展危險物品的運輸,需遵守其他如衛健及疾控部門等運輸的具體規定,還需遵守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
對于特定運行風險緩控措施,運營人應明確適用機型的運行空間,并制定無人機飛出運行空間的應急程序,經局方運行驗證有效。運營人聲明運行空間在批準的空域范圍內,滿足真高 120 米以下的高度要求。
? 《審定指南》指出,運營人應充分了解運行區域的人口密度情況并定期更新,做到真實準確。應劃設地面風險緩沖區并通過合理規劃航線,降低無人機出現在人口密集區域。起降場應采取防護措施。運營人如果配備整機降落傘作為安全方法,應確保并證明有效性。運營人應制定飛行事故對地面第三方的應急響應預案,并通過局方運行驗證檢查。
? 運營人應與各空管、公安等單位建立空域協調溝通,實現無人機隔離運行。如運行空間的相鄰空域航空風險登記為“d”時,企業應劃設空中風險緩沖區。
? 對運營人的一般要求有:運營人在執行任務前,應開展運行風險評估,識別危險源并進行風險緩控;應編制運行手冊與培訓手冊,制定完善的運行程序,制定應急相應預案;應記錄、存儲運行信息,至少保存30天。通過第三方技術加密、認證;應具備維修維護說明、產品使用說明,嚴格遵照其開展工作并記錄;應建立維修維護人員名單,建立維修維護人員資質及培訓考核制度。維修維護記錄、人員培訓及考核記錄應妥善保存。在運行前需與外部服務商簽訂協議。運行期間使用的衛星定位、移動通信等外部服務系統需有效覆蓋運行區域。確保無人機運行時的服務保障信息數據暢通、及時、準確。
? 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人員應按照局方要求取得執照,無需持有執照的,應當完成運營人要求的培訓并通過考核;操控人員中應有一名對飛行安全負責的責任人。
? 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人機界面應清晰簡潔,界面設計不易造成疲勞、混淆,導致誤操作。
? 運營人應確保無人駕駛航空器保持在運行空間中飛行。防止開發錯誤導致無人駕駛航空器沖出地面風險緩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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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 規劃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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