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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與金融行業安防建設相關法規如下: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03年12月2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法》
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是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的基本法;是規范和發展銀行事業所有技術法規的根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86號《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
公安部令第86號文《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是為了保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規范公安機關的相關許可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的。它規定了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的技術方案材料報審、使用產品的技術文件要求、技術專家庫的建立、系統驗收及系統驗收通過使用許可及管理單位的職責等實施的辦法。確定了公安機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組,明確了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報建的主要材料。
公安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現改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的公通字[2010]34號號《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
公安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的公通字[2010]34號文《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是為了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規范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治安隱患,維護單位內部安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的。安全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
營業場所安全;
業務庫安全;
自助設備、自助銀行安全;
運鈔安全;
消防安全;
計算機安全;
槍支彈藥安全;
案件防范;
安全保衛基礎工作。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安部令 第12號《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安部共同發布的第12號令《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管理辦法》,是為了保證安全技術防范產品質量,根據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賦予的職責而制定的。管理辦法指出了用于防搶劫、防盜竊、防爆炸等防止國家、集體、個人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目錄》的專用產品為安全技術防范產品。這些產品的管理,分別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認證制度;對未能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安全認證制度管理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實行生產登記制度。對同一類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管理,不重復適用上述三種制度。未取得以上認證之一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禁止生產和銷售。
被列入《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目錄》的專用產品:
入侵探測器;
防盜報警控制器;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
報警系統出入口控制設備;
防盜保險柜(箱);
機械防盜鎖;
樓宇對講(可視)系統;
防盜安全門(防護門);
防彈復合玻璃;
報警系統視頻監控設備(包括探測、傳輸、控制、存儲及顯示等設備)。
以上的入侵探測器、防盜報警控制器、汽車防盜報警系統、防盜保險柜(箱)及視頻監控存儲設備被列為國家強制性安全(3C)認證管理;除防盜安全門由于特殊原因取消了生產登記證管理外,其他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被列為生產登記證管理。有的視頻監控設備生產廠家走的是視音頻生產線,他們生產的視頻監控設備有的是取得國家強制性安全(3C)認證。
十五五 規劃 建議
十五五 規劃 建議
